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部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提高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根據《新利体育注册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製度(試行)》🐂,結合我部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教研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穩定負有共同責任🚐。教研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支部書記、正副主任組成📈,行政秘書、工會主席列席黨政聯席會議,其他人員可依據不同的議題列席黨政聯席會議。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
1.學習傳達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學校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的改革方案和發展計劃,審定本年度工作計劃、規章製度及對外交流1️⃣、合作協議等🪒;
3.研究決定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4.研究決定專業設置與學科建設方面的事項,研究決定教學🧇、科研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研究決定教職工管理、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學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6.研究決定財務收支、大額資金使用、績效工資及獎金分配👷♂️、大型儀器🧑🏿🔬、批量設備購置及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等事項🦹🏽;
7.研究決定內部機構設置、人事、課內外管理室(桃園教學管理室)等管理幹部的任免事項;
8.研究部署穩定安全工作;
9.研究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與問題🤸🏿♂️。
第五條 重大事項或重要問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之前🕍𓀓,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和各項準備工作。
第六條 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主任提出,經過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溝通、協商後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並以適當形式提前通知會議成員。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靈活安排🙆🏻♀️。凡是研究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穩定、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的聯席會議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行政工作以及幹部工作議題的聯席會議一般由主任主持,也可由書記、主任協商確定由書記或主任主持。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到會方能召開🔧。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若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會前提出。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凡討論涉及聯席會議成員本人、親屬等以及其他應回避的問題時,當事者應當回避。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召開時🌡,應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黨政聯席會議要有書面紀要,紀要需明確決議或決定的督辦人員。
第十一條 議事應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形成決議🧒🏽,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應出席會議的成員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情況掌握不清楚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可暫緩作出決定,待條件成熟時再議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再做決定,亦可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或請示。
第十三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由主持人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列席人員對黨政聯席會議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以及決議🫚、決定形成的過程必須保密🫄🏻,違者依據《新利体育注册保密工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應按照新利体育部務公開的製度及時向師生員工傳達或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聯席會議成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人認真組織落實✌🏻,貫徹執行🩹,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凡經聯席會議集體決定的事情🐈⬛,個人有不同意見者可保留意見,亦可在下次會議上重申或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會議的決定。
第十七條 聯席會議成員在具體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決定或決議的精神。如確需變更決定或決議,或急需做出新的決定🧏🏻,在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情況下,應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決定。但事後須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成員通報🐺,並需由黨政聯席會議予以確認🪵。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要重視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針。要充分發揮教代會、工會等組織的職能和作用,要註重發揮專家學者與學術組織在學術事務中的決策和管理作用。
第十九條 本辦法從 2017 年12 月起執行。